113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

05 Jul 2024
113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

缺額:代理教師1名、代理教師(需具效期內身心障礙手冊)1名

聘期:皆為113年8月1日114年7月31日

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略以(如附錄五)

1.「教保服務機構教師…依規定請假、留職停薪或其他原因出缺之職務,應依下列順序進用代理人員:

(1)「一、以具相同資格之教保服務人員代理。…。」故幼兒園代理教師應具備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

(2)前款人員難覓時,得於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核准後,教師以具教保員、助理教保員資格者依序代理,教保員以具助理教保員資格者代理。

(3)前二款人員難覓時,得於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核准後,以具大學以上畢業,且於任職前二年內,或任職後三個月內,接受基本救命術八小時以上、安全教育及幼兒輔導管教相關課程各三小時以上者代理。

2. 第一、第二次甄選招考後,倘仍有缺額,於第三次、第四次甄選作業放寬報名資格至具教保員資格,第五次、第六次甄選作業放寬助理教保員資格,第七次以後放寬為大學畢業資格。

3. 應考身心障礙缺需具效期內之身心障礙手冊,且具備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。

 

報名時間、甄選時間詳見甄選簡章,簡章請點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