入園須知

幼兒園招生說明

一、收托對象與資格:(詳細招生資格以招生簡章為主)

滿5足歲(大班)、滿4足歲(中班)、滿3足歲(小班)、滿2足歲(幼幼班)之幼兒

幼兒須設籍蘆竹區,如為寄居,家長或監護人須設籍同戶。

  • 優先入園資格 (不限設籍地,須檢附相關證明)
  1. 低收入戶子女 (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)
  2. 中低收入戶子女 (中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)
  3. 原住民幼兒 (依原住民身分法規定註記之戶籍資料)
  4.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(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核發之特殊境遇家庭身份認定公文)
  5. 領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之子女 (父或母一方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正本(手冊)
  6. 家有兄弟姊妹經鑑輔會鑑定安置就讀該園之幼兒 (兄弟姊妹經鑑輔會核發之學前身心障礙幼兒鑑定或安置通知)

     

二、收托時間

週一至週五:7:30至16:00

課後留園:16:00至18:00 (額外收費)

因應疫情,家長不得進入園內,請在門口接送幼兒



三、接送注意須知:

  1. 本園無提供娃娃車接送服務,幼兒上下學請家長自行接送
  2. 本園接送電子化,請準備悠遊卡一張,供幼生接送系統使用,每日於入口左側刷卡機刷卡,即可紀錄幼兒入園及離園時間
  3. 接送幼兒請攜待接送證,若您委託他人接送幼兒,請先以電話聯繫告知,並將接送證轉交代接人
     

四、衛生保健須知:

  1. 相關防疫工作,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中心規定處理
  2. 幼兒生病時建議留在家中休養,以利早日康復,同時可避免傳染給其他的幼兒,為維護幼兒健康,遇發燒、水痘、玫瑰疹、麻疹、須通報之傳染病等情況,請家長配合請假於家中自主管理。
  3. 幼兒在園內如有身體不適現象,如發燒達38度時,會立即與家長聯絡帶回;緊急意外事件如聯絡不上家長則就近送醫處理,若您的緊急連絡電話有變動,請一定知會班級老師確實更改,並於幼生基本資料中留下指定醫院資料。
  4. 如因體質或其它因素禁食某些食物(例如:蠶豆、牛肉、海鮮…等),請於幼兒基本資料上詳細填寫,以免誤食。
  5. 幼兒活動量大容易流汗、或不小心弄髒衣褲,請家長準備至少兩套換洗衣褲備用,並隨時協助幼兒衣物補充。
  6. 為確實作好個人衛生,請為幼兒準備個人被褥(冬天/舖棉睡袋或小棉被;夏天/無舖棉被套或小涼被),且每兩週清洗午休被褥。
  7. 每週檢查幼兒指甲、清潔各項個人用品、每月換牙刷。

     

五、托藥規定:

依據「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」第11條規定,幼兒園應訂立託藥措施,並告知幼兒之法定代理人。教保服務人員受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協助幼兒用藥,應以醫療機構所開立之藥品為限,其用藥途徑不得以侵入方式為之。

教保服務人員協助幼兒用藥時,應確實核對藥品、藥袋之記載,並依所載

方式用藥。

若須本園老師代為餵藥,請準備當天的份量(園方配合作息僅代委託一次中午的藥品),入園前請填寫在當日聯絡簿裡,並於藥袋內註明班別、姓名,切勿放在幼兒口袋以免誤食或弄丟。

若未填寫聯絡簿托藥欄位、填寫不清楚者,恕不進行協助幼兒服藥,敬請配合!

學生性別: